南方财经7月25日电,振江股份公告,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〔2025〕152号,对时任监事董冰予以通报批评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〔2025〕14号),董冰母亲王某华在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,控制并操作本人及董冰父亲董某臣的海通证券账户,累计买入振江股份44,200股,累计卖出36,500股。同时,董冰配偶向某彬在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10日期间,控制并操作本人国泰君安证券账户,累计买入振江股份10,000股。在此期间,王某华、向某彬多次买卖振江股份,区间内违规成交股数为36,500股,违规交易金额为1,222,966.00元。董冰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、第二款,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(2023年8月修订)》第1.4条、第3.4.1条、第3.4.11条等规定。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董冰予以通报批评,并将此次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,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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